工伤恢复后又上班会赔偿吗
工伤恢复后重返岗位,是否还能获得赔偿,是一个复杂且多方面的法律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伤致残被评定为伤残等级的,职工已经停工且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原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致残被评定为伤残等级,且已经停工并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则用人单位应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无法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根据残疾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安置费。
二、根据实际情况
如果工伤职工恢复后仍有劳动能力,可以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但由于伤残导致劳动能力下降,原工作岗位不适合,则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从事与工伤前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其他工作。
职工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安置费以及与伤残等级相对应的伤残津贴。
三、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工伤职工恢复后重返岗位,可能还会获得其他赔偿。例如:
医疗费报销:如果工伤恢复后,职工因工伤后遗症需要继续治疗,则可以继续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报销。
误工费:如果工伤恢复后,职工因工伤后遗症导致劳动能力下降,无法从事原工作岗位,而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收入低于原岗位,则职工可以申请误工费补偿。
护理费:如果工伤恢复后,职工因工伤后遗症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聘请护理人员,则职工可以申请护理费补偿。
工伤恢复后是否还能获得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职工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获得其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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