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好可以叫赔偿吗
当然可以。工伤没有痊愈,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就业帮助费等。
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受伤,企业应当自收到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认定书或者决定书后1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职工不申请工伤认定的,企业应当自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受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的,企业应当自定残之日起15日内,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职工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企业应当自定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赔偿项目
(1)医疗费包括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营养费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因伤致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或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营养费。
(3)护理费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因伤致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或生活困难,需要护理的,可以申请护理费。
(4)误工费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因伤不能工作的,可以申请误工费。
(5)伤残赔偿金职工因工致残,按照伤残等级评定赔偿金。
(6)就业帮助费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以申请就业帮助费。
三、赔偿程序
劳动者在工伤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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