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仲裁赔偿可以申请保全吗
工伤仲裁赔偿可以申请保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先予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确有证据证明需要先予执行的,应当裁定先予执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申请保全的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工伤仲裁案件的胜诉方。
2. 申请人必须有证据证明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仲裁裁决。
3.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保全的程序
1. 提交申请书。
2. 提供证据。
3. 提供担保。
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
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
保全的范围
工伤仲裁赔偿保全的范围包括:
1. 劳动者的工资。
2. 劳动者的医疗费。
3. 劳动者的生活费。
4. 劳动者的其他合理费用。
保全的期限
保全的期限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保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保全的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决,对被申请人具有强制执行力。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在仲裁裁决生效后15日内提出保全申请。
2. 保全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3. 保全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的姓名、住址,仲裁裁决书的文号和生效日期,保全标的的范围和金额,申请保全的理由和证据,担保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和担保方式等。
4.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金、抵押物或者其他方式。
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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