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区别
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犯罪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在生产、作业中直接从事领导、指挥或者管理工作的人员;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则是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客观行为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则是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处罚力度可能不同:具体的量刑幅度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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