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农村建房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1. 如果建房是由房主自己组织施工队伍,施工人员与房主之间形成雇佣关系,那么房主雇主需要。但如果能够证明施工人员存在重大导致事故发生,可以减轻房主的责任。
2. 若建房工程给了有的建筑公司,那么建筑公司对施工中的安全事故承担。
3. 假如承包给了没有资质的施工队,房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可能都要承担责任。房主在选任施工队时存在过错,施工队负责人没有相应资质却承接工程,也存在过错。
4. 若是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比如提供的建筑材料有质量问题等,第三人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农村建房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双方的约定、施工人员的资质、事故发生的原因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