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般民事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害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他人的行为。这一行为具有性,违反了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善良风俗等。
2. 损害事实:指因加害行为导致的的、或等不利后果。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确定的和能够被证明的。
3. 因果关系:指加害行为与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损害事实是由加害行为所造成的。
4. 过错:包括和过失两种心理状态。故意是指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行为人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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