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不承认警察会怎么办
如果被打了,打人者不承认,警察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查明事实真相。
1. 收集证据:警察会对现场进行勘查,寻找可能存在的物证,如血迹、打斗痕迹等。同时,也会向周围的目击者进行询问,获取证人证言。
2. 查看监控:如果事发地点有监控设备,警察会调取相关的监控,以获取直接的证据。
3. 对伤者进行伤情:通过专业的对伤者的伤情进行鉴定,确定受伤的程度和性质,这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4. 询问:分别与被打者和被怀疑的打人者进行详细的询问,了解事情的经过和细节,通过双方的陈述来寻找矛盾点和线索。
5. 综合分析:警察会综合所有收集到的证据、证言、伤情鉴定结果等,进行分析判断,以确定是否能够认定打人的事实。
总之,警察会依靠专业的侦查手段和法律程序,尽可能还原事实真相,依法处理案件。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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