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后上班需要3小时吗(公司搬迁后上班需要3小时怎么办)
张三已经在一家公司工作六年多了。2018年5月,公司搬迁至市区,大大增加了张先生的通勤时间。每天上下班要花近三个小时。
公司搬迁后,为张三等上下班困难的员工提供了班车,张三便随厂搬迁,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2018年11月底,由于只有张三乘坐班车上下班,公司决定从12月起取消班车,由张三通勤上下班他自己。乘坐公交车上下班的时间和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张三不同意,自12月3日起就没有回到公司上班。
12月7日,公司通知张三,因未到公司上班,未办理相关休假手续,公司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将张三视为自愿辞职。
张三认为,自己已经给公司打电话,要求安排班车,这意味着公司改变了工作条件,无法正常上班。这并非恶意缺勤。
于是,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该案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最终张三的赔偿请求未获支持。
法院认为,为了节省成本,公司决定不使用班车,让张三自行上下班。公司负责差旅时间和费用。这种做法没有损害张三的合法权益,张三应积极配合。
张三自12月3日起就没有来公司上班,一直以消极的态度进行抵制。这种行为显然已构成旷工行为。因此,公司按照其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通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不违法。
至于张三声称已提前通知公司说明情况,因张三更换手机,原始数据丢失,仅提供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照片。法院认为该证据难以认定,故不予采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公司取消班车,给张三的劳动造成巨大不便时,可以视为未能提供劳动条件。但张三并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是拒绝上班,应视为旷工。
员工不想随公司搬迁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工作场所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如果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与员工协商并达成变更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号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者追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搬迁是否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工作地点变动给员工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且单位又无补偿措施,员工可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工作地点的变更只是距离较近,对职工生活没有重大影响的,职工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不予支持。
如果公司搬迁,承诺一定的福利,一段时间后又取消福利,员工应及时提出投诉。如果超过1个月,他们将无法提出投诉,如果以旷工抗议,将被视为旷工。
用人单位搬迁,给劳动者带来不便且未提供补偿措施的,劳动者可以拒绝搬迁。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终止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职工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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