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里被同学打伤了该由谁负责
孩子在里被同学打伤,责任的划分较为复杂,可能涉及多方。
1. 直接的同学:如果其行为存在,如挑衅、攻击等,需要承担。
2. 学校: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如果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比如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冲突,或者没有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3. 家长:孩子的,有教育孩子遵守纪律、尊重他人的责任。如果孩子的不良行为是由于家长教育不当导致,家长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具体的责任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事件的起因、经过、学校的管理制度以及各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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