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鉴定期间没上班扣工资吗
一般情况下,在工伤鉴定期间不上班是不会扣工资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工伤鉴定期间通常属于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员工虽然没有实际到岗上班,但这是因为工伤导致其无法正常工作,而不是员工自身的原因。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能随意扣除。
如果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扣除员工工资,员工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员工应当根据自身的恢复情况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否则可能会影响其工资待遇。如果员工的伤情确实还不适合工作,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并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总之,在工伤鉴定期间,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扣除员工工资,员工应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