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刑事第八十二条拘留多久
在法律的世界里,刑事第八十二条往往让很多人感到困惑和担忧。那么,当涉及到这个条款而被拘留时,究竟会拘留多久呢?这是一个非常关键且备受关注的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深入探讨。
一、犯刑事第八十二条拘留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是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但拘留的期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第八十二条拘留的法律程序
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进行拘留时,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第八十二条拘留期间的权利保障
在被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合法权利是受到保障的。被拘留人有权,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在会见被拘留人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同时,被拘留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果符合条件,司法机关应当予以考虑和变更。
总之,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所涉及的拘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涉及到多方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保障公正和合法。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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