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由哪个部门负责
在当今的职场环境中,是解决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您知道劳动仲裁究竟由哪个部门负责吗?这对于维护劳动者的至关重要。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
一、劳动仲裁由哪个部门负责
劳动仲裁是由员会负责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一般来说,、设区的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其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以保护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仲裁的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或者的姓名、;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院提起诉讼。
3. 开庭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三、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
1.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仲裁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了解其相关的流程和规定对于解决劳动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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