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多少天移交检察院
在刑事案件中,机关刑事侦查移交检察院的时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问题。这关系到案件的进展和法律程序的推进,也牵动着涉案人员及其家属的心。
一、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多少天移交检察院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复杂、期限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二、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超期未移交检察院怎么办
如果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超期未移交检察院,犯罪嫌疑人、人及其、或者有权向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此外,法律机关也会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侦查活动依法依规进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
三、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移交案件的审查流程
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会进行全面审查。首先,会审查案件的证据是否充分、合法。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意见等各类证据。
其次,审查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再次,审查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如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取证、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的决定。
本文详细介绍了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移交检察院的时间、超期未移交的处理办法以及检察院对移交案件的审查流程。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程序复杂且严谨,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的特殊性而有所不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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