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罪立案标准2023(销赃罪立案标准金额)
6月14日,临泽县法院以盗窃柴油后出售赃物刑事案件,判处实施盗窃的被告人浦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帮助“油鼠”浦贩卖赃物的马某、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十个月,缓刑两年、一年六个月,并罚款。中断石油盗窃、石油销售、石油收集的利润链。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浦某多次驾车前往甘州区、临泽县工地,利用油泵窃取停放在工地工程机械油箱内的燃油,并携带连续被盗14次,被盗价值元。后多次以低于市场价50%左右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马某、陈某,牟取暴利。办案过程中,经主审法官讲解法律、说服多方做好工作,被告将购买的赃物折价退还给受害人,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此,法官提醒大型工程机械管理人员,夜间停放车辆时,应尽量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或轮流在车内休息,做好车辆检查,加强防盗。车辆油箱的措施。同时,广大群众要从自身做起,不要购买路边出售的来历不明的油品,以切断市场对非法油品的需求。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