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法纠纷,合同法关于经济纠纷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经济合同法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经济合同法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什么是经济案件?
- 经济纠纷和刑事诈骗怎么区别?以做生意为名骗走的钱属于诈骗吗?
- 同一法律事实的经济案件二审终结,还能刑事立案吗?有何依据?
什么是经济案件?
经济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因为国家所认可的盈利机构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以及不当的违法经营和商业舞弊、商业间谍,依据《经济法》的相关章节,可以由当地政府和人民法院进行处理的案件。
经济案件分为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厘清和界定的案件,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
经济案件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应当依据刑法规定来判断,凡触犯《刑法》,危害社会,应当定罪判刑的行为都属犯罪,这种案件就属刑事案件。
实践中,经济案件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应依据具体案件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经济纠纷和刑事诈骗怎么区别?以做生意为名骗走的钱属于诈骗吗?
1. 及时报警 让警察判断案情。
2. 如果两个人有生意往来 我个人认为属于民事纠纷 如果没有生意事实 已经构成犯罪。
3.现实中我们应该实际考察每个生意问题 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 现在骗子手段高超
4.我是綾風港灣 希望大家关注一下 多多探讨问题
很多经济纠纷案件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欺诈痕迹,所以,站在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应该降低经济纠纷案件中诈骗入刑的标准,使得游走于民事纠纷与经济诈骗的被执行人能够酌情入刑!
先从法理层面讲一下诈骗罪: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务的主观目的而实施欺诈行为(包括一、虚构事实二、隐瞒正想),该欺诈行为使得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受害人基于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从而遭受损失。
判断究竟属于经济纠纷还是属于刑事诈骗就是要结合案件细节来判断对方是否符合上述要件。比如:对方投资名义来取得资金,但实际却将资金挥霍一空。那么可以认定行为人没有打算归还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具体的判断必须与案件细节相结合,理解了法理层面后,依照一般人朴素价值观就可以做出大致上的判断了。
你好,根据你提出的问题,结合以往的经验谈一下我的看法:
怎么区别
民事方面的经济纠纷与刑事案件的诈骗联系比较频繁的两个罪名是诈骗罪已经合同诈骗罪。
两者的区分如果从专业的角度看,也不是一个问答就能解决的,简单的说一下本质区别。民事的经济纠纷在法律上定义为欺诈,比如为了达成某种合同而制造虚假的数据,编造虚假的事实等,这些欺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达成某种合同。
民事经济纠纷
在合同达成后的采用欺诈方式履行或者不履行,也可以认定为经济纠纷,比如,没有按约履行,故意不履行,以次充好,瑕疵履行等等。这种是在履行合同过程已经履行的合同结果上进行欺诈。
以上欺诈方式最初并没有直接的,主观的进行诈骗钱财,而是在履行中采用区别与刑法中诈骗的方式进行虚假履行合同。(有时在履行合同中进行诈骗,这种也可以构成刑事上的诈骗或合同诈骗,因此,还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刑事诈骗
而刑法上的诈骗或合同诈骗,最初的目的根本就不是为了达成某种协议或合同,其直接目的就是为了骗取钱财。在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钱财的过程中,有些就犯罪特征就变现的比较明显,钱一到手就消失,这种方式罪容易判断。
另一种方式就是虚假的履行的合同,或者通过合同的结果来诈骗钱财,这种是最难以区分和认定的。就如上面所讲的在履行合同中进行诈骗,这种也可以构成刑事上的诈骗或合同诈骗,就是这种情况。这就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需要专业的分析和判断才能区分。(这也是为什么公安机关会有专门的经侦大队的一个原因)。
关于第二个问题,做生意为名骗走钱财算诈骗吗?
这个问题就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了,不能泛泛而谈,只有详细的了解整个案件细节才有相对准确的判断。比如做生意的主体是否真实,签订合同是否有相应的能力,拿到资金后有没有挥霍导致无法返还的,有没有拒不返还又没有能力提供抵押的,拿到钱后就隐匿或者逃跑的,拿到钱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以履行合同为诱饵继续骗钱的等等,都需要综合判断。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如有不当敬请见谅,谢谢
同一法律事实的经济案件二审终结,还能刑事立案吗?有何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有牵连关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经济犯罪嫌疑,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中止诉讼、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者中止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的;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三)公安机关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并将立案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及相关案件材料复印件抄送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并说明立案理由,同时通报与办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在侦查过程中,不得妨碍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及相关案件材料复印件抄送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一)侦查、审查起诉的经济犯罪案件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有牵连关系的;
(二)涉案财物已被有关当事人申请执行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与办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经济合同法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经济合同法纠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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