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变2户后拆迁补偿有什么变化?
一、一户变2户后有什么变化?
对于农村地区的宅基地存在两户居民的情况下,若各家需要分别独立立户登记,便需按照两户进行补偿待遇的评定。
农村的宅基地及其所覆盖的建筑物在面临拆迁时,将采用两种方式分别进行补偿。
所谓“分开补偿”,实则代表着对及地上附着物的赔偿予以区分;产权自乡村集体组织拥有所有权后,再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可依此在宅基地上兴建房屋用以居住。
当遇到宅基地拆迁问题时,将产生两类补偿:首先,是针对的补偿,其次,再是对附属的房屋所有权的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乡村集体组织,因此这部分的补偿金将仍旧留在乡集体手中,并不能直接授予宅基地的使用者。
房屋由村民个人完全所有,故其附属物(及屋内装饰)的补偿应当直接由村民接收。
对于因宅基地遭到强制征用而缺乏其他替代性用地的村民来说,村集体需承担责任为他们重新分配宅基地,以便使这些村民能够继续在新的宅基地上建造新房。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如需征用土地,应按照被征用土地原来的实际用途给予补偿。
而在涉及到征用耕地的情况下,补偿费用则涵盖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与农作物的补偿费等多个方面。
其中,对于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而言,其计算基础应当是该耕地在被征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不等。
《国有土地上》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一户两宅遇到拆迁怎么赔偿
1. 房屋补偿款主要是为了对因房屋征收而导致所有权人的损失进行补偿,具体数额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构造及折旧状况来实地制定,且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 临时安置补偿款则是针对那些被拆迁房屋的租户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的居民,以其临时居住条件为依据设置档次,并根据被安置居民的人数每月进行相应补助。
3. 奖励性质的补偿款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的租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或者是自愿放弃部分权益。
关于补偿款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和政策来进行明确规定,同时,负责拆迁建设的单位也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得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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