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但不是户主,如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当住户是房屋所有权人时,除非户主亲自签署拆迁协议,否则该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
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补偿协议谈判并签订的另一方当事人应该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在这种情况下,户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理应由其本人亲自签署相关协议;若户主并非房屋所有权人,则应由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来签署协议;如果户主获得了他人的授权来签署协议,则必须提供相应的授权。
《国有土地上》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房怎么直接办孩子的房证
关于房的能否直接写成子女的姓名,此问题通常需依据各地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操作流程而定。
以下将列举可能出现的两种情形:
1.直接写子女的名字:在特定情形之下,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是可以直接书写子女姓名的。
此种情况往往需要父母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签署相应的文件,明确表示其同意将该房产证登记为子女的名字。
在此过程中,需要提前在房屋备案阶段就确认子女姓名的添加事宜。
2.后续变更:在另一些情况下,父母可能需要先行办理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随后再通过赠与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子女名下。
在完成之后,还需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权属登记机构进行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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