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举报常营乡征地拆迁问题
一、怎么举报常营乡问题
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对违法征收与动迁行为进行检举:首先是前往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其次是通过互联网向国土资源部的举报信箱提交相关投诉信息;此外,您还可以选择向涉及征地部门所在地区政府或者上一级政府投诉,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此类举报往往并无实效,政府部门可能不会给予及时处理。
若您对此感到不满,可以考虑向提起诉讼,如今的法院审判工作已经相对独立,如果征地方确实存在违规行为,法院通常会判定行政部门败诉。
您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举报: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向上一级政府部门进行举报;利用网络媒体平台进行曝光;最后,您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而对于违反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样具有监督检查权,其具体实施应参照本法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执行。
在此过程中,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熟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坚守岗位职责,公正执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国有土地上》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地厂房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当涉及到工厂拆迁引发的纷争时,可采取以下途径予以解决:首先进行友好协商,接着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裁决申请。
如上述手段无法妥善处理问题,可依据向所在地的法院发起诉讼,以法律武器解决因拆迁所引起的各类纠纷。
在处理拆迁纷争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须秉持平和理性的态度,共同寻求解决之道。
1、申领行政裁决当拆迁人为被拆迁方或拆迁人与被拆迁方之间,以及拆迁人与者之间未能达成协议,且就补偿安置事宜产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并会告知当事人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裁决。
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租赁者之间未能达成安置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负责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本身即为被拆迁人,则由其上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裁决内容主要涵盖补偿方式及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及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等各项事宜。
裁决应于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
2、依法提起诉讼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结果表示不满,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亦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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