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适用法律条文吗
一、征地拆迁适用法律条文吗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所涉及到的法律体系囊括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重要法律文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指出,在受让土地时,应当提供公允且合理的补偿,以保证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同时确保其来日生计有所保障。
对于各类土地补偿金、安置性补贴、农村村民住房、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损失的额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即时足额支付,并为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全面考虑土地原始用途、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区位优势、土地供求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对该价格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发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若确因维护国家安全、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之所需,而必须征收房屋,则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在实际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先补偿后执行的原则,并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具体操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农改田算征地吗还是
农用地转用,其核心含义为将农业用地改造升级为城市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从而实现土地使用性质的重大改变;而土地征收则是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成为国家所有的土地,这一行为将直接导致土地所有权的转变。
在这个过程中,农转用的主要适用对象自然就是农村土地中的农用地;而土地征收的目标则是要达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收归国有化管理。
农转用的实质在于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而土地征收的目的则是为了实现土地所有权的变更。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