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不签协议有效吗
一、不签协议有效吗
拆迁不签署协定这事儿,严格来说是违法征收哦。
就拿现在的法规来说吧,如果要实施房子的征收,那可得先给人家补偿,再让人家搬走啦,政府部门可不能擅自强行拆除的。
只有这样,咱们被征收的朋友们,假如在规定的时间里没能和政府达成补偿协议,或者是收到了补偿决定以后既不去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去打行政,而且还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赶紧搬家的话,这时啊,政府才能依法去申请嘛。
所以说呢,政府部门自己是不能随便决定强拆的,得按照法律程序,先去法院申请,然后由法院来决定到底要不要进行强制拆除。
要是谁敢越权,擅自去实施拆除,那就是违法行为了。
《国有土地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征地拆迁不补偿合法吗
哎呀,要掏出钱包啦!在你搬进之前呢,房屋征收部门得先给你发个红包,也就是临时安置费。
所以啊,这可是国家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公正补偿后进行的强制买卖行为了。
不过你放心,这个交易是完全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且是公平合理的哦。
那么,被征收人有哪些权利呢?根据咱们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是有权自由选择是要拿货房子的钱,还是穿嗨皮的衣服的——也就是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了。
如果你觉得走路太累,想要换个地方住的话,那就选房屋产权调换吧,市、县级人民政府会为你准备好用来调换的房子,然后再和你算清楚,把你原来的房子值多少钱,调换的房子又值多少钱,最后把差价给你补齐。
当然啦,这个过程中,你的房子价值和调换房子价值之间的差价也是要算清楚的。
总的来说,房屋征收就是国家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在给人足够的补偿后,按照法律程序来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际操作中,法定的征收程序可是相当严谨的,包括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环节。
一般来说,征收造成的消失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因为双方达成了协议,这时候使用权就自然消失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拆迁人通过申请司法强拆,按照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上房屋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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