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款和拆迁补偿一样吗
一、征地款和一样吗
拆迁补偿与二者之间存在差异。
拆迁补偿主要针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而征地补偿则关注于土地的使用权人或(及)其权益享有者进行相应的补偿。
这两种方式其实在补偿标准和补偿内容上是有所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此做了明确区分并设定了定性定量的标准。
首先来看拆迁补偿与征地补偿的补偿对象方面,拆迁补偿主要针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而征地补偿则更侧重于土地的使用权人或(及)其权益享有者进行相应的补偿。
从补偿标准和项目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多个部分。
其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应以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作为参考标准。
至于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则需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应以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作为参考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有明文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同时,对于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将不予补偿;而对于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国有土地上》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补偿款可以公开吗
依据相关法令规章,对于征收国土资源的信息必须进行公开发布,同时也包括补偿安置方案的详尽公开。
地区级别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单位应特别注重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的重大事件及其进展状况;
(2)针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过程和成果展示;
(3)涉及到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相关补偿、补助款项的发放及使用情况;
(4)对于突发灾难事件的救援应对、对受灾群众的抚恤增援,社会各界的慈善捐助等方面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村(镇)级别人民政府应该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自身权限的范畴内明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尤其需要公开如下政府信息:
(1)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农业发展方针政策的行动情况;
(2)公共财务收支情况及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方式;
(3)乡村土地总体规划的执行现状、的审批情况;
(4)涉及到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相关补偿、补助款项的发放及使用情况;
(5)乡村的债权债务状况、筹集资金和劳务的情况;
(6)对于突发灾难事件的救援应对、对受灾群众的抚恤增援,社会各界的慈善捐助等方面的物资发放情况;
(7)乡村集体企业及其他乡村经济实体的承包、租赁、拍卖等经营情况;
(8)执行政策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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