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市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设定如下:
(1)货币补偿金额等同于合法所持房产评估价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约定补偿金额,或经过评估后得出的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补偿差价则由合法持有房产评估价值、房屋装修装饰约定补偿金额或评估出的装修装饰补偿金额与被拆迁者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评估价值之差来计算。
(二)安置费用计算法则如下:(被拆迁者或承租者)安置费等于搬迁补助费加上未能提供周转房时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再加上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而产生的损失赔偿费。
注:
1. 若拆迁方提供周转房并使拆迁房屋使用者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将为零。
2. 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性质,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也将为零。
《国有土地上》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制定。
二、农村拆迁房怎么分
在农村离婚案例中,拆迁房的分割应依据如下标准:
(1)若房屋为父母赠予,未有特殊说明,则双方均等分割;
(2)婚前男女两家各出部分资金修建的房屋可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异时通常予以平均分割;
(3)由原住户在婚前所建之房。
若无其他协议,此类房屋归属所有权人个人所有,无需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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