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比例怎么算
一、补偿比例怎么算
根据,征地单位必须对被户给予搬迁补助费用及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而言,搬迁补助费将按户常住人口计算,3口人以下(含)每次搬家可获600元;超过3口人则每增加1人,增加50元。
对于自建住宅并自行拆除重建者,补助费将累计计算两次。
临时安置费用亦为按月计算,每户每月300元,期限通常不超过12个月;若超过12个月仍未得到安置,则需按双倍标准支付。
如因拆迁导致经营性房屋停产或停业,还应支付相应的停产、停业补助费。
若房屋产权人和使用者非同一人,则停产、停业补助费将支付给实际使用人。
停产、停业补助费的标准为征地拆迁公告发布日前三个月实际缴纳生产经营税款平均值的3倍,若不足2000元,则按2000元计。
若未经批准或审批逾期,则不予补偿。
总的来说,张家界市政府在批准征地方案后,须在10日内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根据相关规定,土地补偿款分为两级,农用地每平方米64元,青苗费则依据实际种植作物进行折算,如蔬菜地每平方米6元。
若村民对征地补偿公告无异议,应尽早签署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房屋补偿费(重置费):针对被拆迁房屋拥有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补偿,以房屋市场价值、构造、面积、新旧程度为依据综合计算,计算方式可能涉及房屋建安重置单价与成新的结合,同时参考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房每平米建筑面积的基础价以及价格补贴。
及区位补偿:若宅基地被征用,除房屋本身价值外,还将对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宅基地区位、面积等因素而定。
安置补偿:在建制撤销或无异地建房条件时,被拆迁者可选择货币补偿或等值产权房屋交换;若建制未撤销且具备异地建房条件,则可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货币补偿,新宅基地费用通常由建设单位承担。
周转补偿费:为解决拆迁期间的临时居住问题,可能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发放一定标准的月度补贴。
奖励性补偿:激励被拆迁者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或主动放弃部分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或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可能会得到额外的奖励补偿。
其他补偿:可能还包括搬家费、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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