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拆迁补偿
一、
1. 征地公告发布之时,若既有新房建成且获取了准建证书,仅对新房予以补偿;对于应拆未拆的旧屋,则不给予赔偿。
2. 在法定许可期内的临时建筑物,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量补偿。
3. 建筑及逾期的临时设施,以及在征地公告后未经允许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房屋和附属物,皆不享受任何补偿。
4. 在同一拆迁区域内,既有国有土地,也有集体土地的情况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则依据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法规处理。
《国有土地上》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地震后农村拆迁补偿多少
1.为应对灾害的影响,临时生活救助包含了补助金和救济粮食。
对象是因为灾害失去住房、财产并陷入的人们,救助标准是每日10元的现金和1斤的成品粮,时间持续3个月。
2.在灾害中遭遇“三孤”(即孤儿、孤寡老人、残疾人士)困境的人,可以获得每月600元的补助,原有“三孤”人员也能得到同样的待遇,时间也是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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