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南昌李先生:我在一家大型企业工作,单位为我缴了,最近想买房,请问哪些情形可以提取本人的公积金?
记者跑腿:南昌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本息的;(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的。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的自住住房,在提取本人公积金本息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同户成员或者非同户的直系血亲的公积金,但应当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报管理中心批准。
摘自《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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