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根据《上海市个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所谓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个人购房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是指已进入诉讼或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务,或者虽未进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债务。这些所谓"不可避免"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债务人有违约的事实。
(2)债务人已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有促成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可能性。
(3)债务人投资失败或者有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到该债务的履行能力而造成违约的可能性。
(4)债务人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致使违约的可能性增加。
(5)其他能证明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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