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债务广告满天飞,是救命稻草还是隐形陷阱?
"负债累累不用怕,专业团队帮您协商还款!""逾期债务清零,最快3天解决!"这样的广告语充斥在短视频平台、短信推送和街边小广告中,仿佛为深陷债务泥潭的人打开了一扇逃生门,但这些看似诱人的逾期债务广告背后,可能暗藏着你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黑洞。
在实务中处理过大量债务纠纷案件后发现,市面上80%的逾期债务处理机构存在虚假承诺、违规收费、伪造文书三大顽疾,某客户曾轻信"减免60%债务"的广告,支付了8000元服务费后,收到的竟是伪造的律师函,不仅债务未减,还因涉嫌伪造公章被警方调查,这暴露出行业最致命的痛点——用违法手段处理债务问题,本质上是将客户推向更危险的境地。
根据《广告法》第28条,这些机构常用的"百分百解决""官方合作"等宣传语已涉嫌虚假宣传,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机构会诱导债务人签订阴阳合同,在明面服务协议外附加高额"疏通费",甚至要求提供银行卡、身份证等敏感信息,为后续的暴力催收埋下伏笔。
真正合法的债务协商应建立在法律框架内,正规律所处理逾期债务时,必须向债权人出具授权委托书,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达成调解协议,而市面广告中所谓的"债务重组",往往是通过骚扰催收、伪造困难证明等非法手段达成,一旦被查实,债务人可能面临合同无效、费用不退、信用受损三重打击。
【建议参考】 若确有债务处理需求,建议:
- 优先与债权人官方渠道协商
- 选择司法局备案的正规律所
- 要求机构出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对任何"先收费后服务"模式保持警惕
- 及时保存沟通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2.《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3.《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律师法》第27条:律师承办业务需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
【小编总结】 面对铺天盖地的逾期债务广告,擦亮双眼比病急乱投医更重要,债务问题本质是法律问题,任何承诺"特殊渠道""内部关系"的说辞都需警惕,与其相信来路不明的广告,不如通过合法途径与债权人协商,或向司法机关申请调解。真正的债务解决方案必定经得起法律检验,绝不会要求你放弃法定权益或参与违法行为,债务困境虽难,但走对法律正道,终能拨云见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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