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在我们的生活中时有发生,处理起来往往让人心焦。了解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限制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处理时间限制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 10 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因伤致残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 1 年。如果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财产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 2 年。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时间规定
1.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 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4. 在事故调查阶段,交警部门一般会在 30 日内完成对事故的调查,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但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5. 事故认定作出后,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 3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时间限制
1. 保险公司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最长 30 日内作出定损报告。
2. 对治疗终结的伤者,应在治疗终结后 15 日内,及时委托律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 伤残评定应在治疗终结后 15 日内,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 财产损失应在确定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交通事故的处理涉及多个环节和时间限制,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在合法的时间内维护自己的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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