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违约免责条件
一、合同法违约免责条件
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承担的方式是什么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是指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三、什么是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一方合同违约往往会给对方造成损失,甚至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合同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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