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产生损失怎么算
一、违约产生损失怎么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责任怎么归责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且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由此可见,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有约定违约金的,支付违约金。无约定的,根据双方交易习惯或达成协议赔偿损失。以上便是合飞律师编辑为您带来关于违约产生损失怎么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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