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案件中的违约金是哪类违约金呢?
一、租赁合同案件中的违约金是哪类违约金呢
中的违约金属于约定违约金。
根据违约金产生的依据,违约金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协商约定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这是司法实践中最普遍的违约金形式。《》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怎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租赁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其确定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动产的确定,一种是动产的确定,以下将分别介绍其确定方式
不动产的确定,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只有执行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的,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涉及关系的诉讼,从两便原则考虑,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如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对于房屋座落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纠纷,不便于受诉法院查明案情和判决后的执行。审判实践中,不少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指的是经济合同,,房屋租赁纠纷,实质上是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不涉及不动产的产权问题,所以,也不能适用对不动产的专属管辖规定。
动产的确定,动产的流动性特征,一般按照租赁合同相关的管辖权规定,要以租赁物使用的地方来确定管辖权,因为这就是所谓的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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