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州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该中心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将于本月15日起执行。
据了解,我州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发〔2015〕98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新政策对首次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新政策规定,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以建房或大修名义申请),执行基准利率。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的80%。 对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含以建房或大修名义申请),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的70%。对第三次贷款申请适当放宽,其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同时,对第三次贷款申请条件进行了明确,即借款人住房因灾害(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房屋损毁等情况才能申请。同时,贷款申请的时间为灾害发生后6个月内。
在贷款次数的确定方面,新政策规定,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次数按照借款人家庭成员贷款次数累计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本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家庭成员贷款次数以该中心业务系统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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