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后是否可追究违约责任
一、合同撤销后是否可追究违约责任
合同撤销后是不能追究违约责任的,合同被依法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就不存在违约责任。受胁迫、欺诈或者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撤销权要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来行使。《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飞律师提醒您,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二、合同违约责任包括什么
包括: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3.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
4.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三、合同撤销有时间限制吗
合同撤销权有时间限制,一般合同撤销权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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