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行为的特点有哪些
一、违约行为的特点有哪些
违约行为的特点有: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
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合飞律师提醒您,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
二、构成违约需具备哪些条件
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的要件有:
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区别
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区别有:
1.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侵权行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只是由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才在当事人间产生侵权关系;违约责任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只有当存在有效合同,且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违反合同的。
2.行为主体的不同侵权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特定的,行为人可以是,也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不影响受害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违约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由于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违约行为的主体也只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侵犯的权利不同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绝对权,其违法性体现在违反法律直接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违约行为所侵犯的是一种相对权,其违法性表现在当事人违反自已设立的、并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义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