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违约金和定金可否并用
一、民法典违约金和定金可否并用
民法典中违约金和定金不可以并用,守约方只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合飞律师提醒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约定的违约金特征主要有哪些
约定的违约金特征主要有:
1.违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2.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3.是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4.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事先约定的
三、合同违约金是否可税前扣除
合同违约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范围内,可以在税前扣除。而违约金也算损失的一种,故可以在税前扣除。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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