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常见以下几种情况以及二手房卖方违约怎么办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常见以下几种情况
二手房违约常见以下几种情况:
1.恶意拖延交付房屋;
2.恶意拖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也就是过户手续;
3.拒绝受领买房人交付的购房款;
4.无理由故意退还购房款;
5.以不充分、不正当的理由提出要求或者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再履行;
6.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前进行“一房二卖”或者“一房数卖”或者无交易基础的恶意过户,故意酿成房屋买卖合同在客观上无法实际履行的后果。
二、二手房卖方违约怎么办
二手房卖方违约,作为买方可以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依照合同的约定承担。
合飞律师提醒您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不是法定的,一般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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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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