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时毁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买卖房屋时毁约的情形有哪些
买卖房屋时毁约的情形如下:
1.预期违约。即在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2.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3.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4.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合飞律师提醒您,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二、购房合同中的哪些违约情况要小心
购房合同中违约情况要小心的情况有: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
2.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3.由于主管机关对、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
4.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
5.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6.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
三、房屋买卖手续流程
的手续流程:
1.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权属以及出卖人的身份;
2.买卖双方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救济方式和附加条件;
3.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要对房屋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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