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定金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民法典定金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定金合同无效情形有以下几点: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合飞律师提醒您,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二、解决定金合同纠纷原则有哪些
解决定金原则有以下几点:
1.的适用原则。
2.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原则。
3.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原则。
4.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处理原则。
5.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处理原则。
6.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的处理原则。
7.订约定金的处理原则。
8.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适用定金罚则。
《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民法典中定金合同的性质
1.从属性。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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