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违约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一、借款合同违约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违约判决的依据如下:
1.《》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借款人违约应怎么处理
贷款人对违约人可以采取这种措施:
1.借款人由于继续收购销售小、储存大和边处理、边积压商品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2.借款人对质次价高、残损变质商品不积极处理,从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3.借款人擅自动用自有资金向外单位投资的;
4.借款人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的;
5.借款人使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是多久
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清偿,合飞律师提醒您,要让债务人有一定的准备时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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