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一、借贷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借贷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1.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贷款人为了执行国家赋予的信贷监督职能,对借款人违约必须采取信贷制裁措施,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这也是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法律规定,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停止发放新贷款。
二、借贷合同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借贷合同一般是三年,如果遇到中途有中断或者是中止的情形,最长的期限也不能超过二十年,合飞律师提醒您,而对于债权人就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起诉讼,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款合同的生效的条件
借款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
5.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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