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违约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一、违约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一)买卖合同计算违约金的规定:
1、逾期付款违约金与价款支付期限关系紧密,逾期付款违约金是买受人在付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之一,付款期限决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算点。付款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逾期付款违约金开始计算。
2、买受人应在何时付款,一般应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事先没有约定的,可以事后补充约定。若未明确约定且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来确定。如依据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应适用同时履行原则,即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违约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怎么办
违约的违约金数额过高可以协商调低。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任意一方买卖合同的当事人,都有可能会在买卖合同有效期间内实施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一旦此类行为实施,将有可能会导致合同当事人的经济权益受损,而一旦损失存在,那么违约的一方就有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可能。
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一)当事人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在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
以上的内容就是与买卖合同违约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相关的内容,有的合同是有约定好在合同内容里的,而有的是付款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逾期付款违约金开始计算的。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合飞律师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是一个很专业的团队,可以为你们解答所有法律的困惑。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