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可以主张违约金吗
一、居间合同可以主张违约金吗
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上限,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一)《民法典》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对于居间合同的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上限,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30%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三)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买方如何承担居间
首先,买方违约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房屋出现贬值的趋势,这就会导致买方宁愿放弃定金,也不愿意继续买下房屋;另一种是当卖方没有足够资金还清银行贷款,需买方办理赎楼手续时,买方可能会在此过程中由于手续太繁杂而不愿继续购房;还有一种就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房款而造成的违约。
若买方违约,卖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要求继续进行交易,当然也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直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或按一定标准确定的违约金。
三、处理居间合同纠纷有什么需要注意
(一)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活动有因果关系;
2、居间人介绍签订的合同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
(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三)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四)委托买卖双方为居间人保管的定金发生争议时居间人应否参加诉讼
从法律关系上来讲,虽然本案原、被告之间是因买卖关系引发的定金纠纷,原告与居间人之间对系争定金形成的则是保管法律关系,但被告(买受人)支付定金给原告(出卖人)及原告将定金交由居间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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