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解除后能否索要租金损失?
一、买卖合同解除后能否索要租金损失
鉴于涉及的范围众多,小编在这里将以房屋买卖合同为例,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只要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不违反法律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的积极损失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若对解除合同后产生的经济损失有明确的约定,可按该约定来确定损失。没有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
损失的范围应当包括:
(一)受损方订立合同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受损方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为之做准备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因解除合同而支出的其他费用。
显而易见的是,租金并未在损失赔偿的范围中。因此,买卖合同解除后不能索要租金损失。
二、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一)约定解除,它包括两种情况:
1、合同约定了合同解除条款。如合同约定,违约方以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
2、在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二)法定单方解除权,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买卖合同解除后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一)主张违约金赔偿
例如,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违约金作出约定,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在这需要强调的是,违约金要与实际损失相当,约定的违约金如果低于实际损失时,买方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但如果违约金高于事实损失的30%的,卖方会要求法院降低。
(二)主张房屋增值部分的财产损失
买受人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的增值部分,至少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履行,买受人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出卖人已将房屋交付使用;
2、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房屋需返还;
3、房屋自然增值,升值部分的确定需要由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合法评估。
以上就是由合飞律师编辑关于买卖合同解除后能否索要租金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知道,租金并不属于赔偿范围内,但我们可以选其他两种解决方式,违约金赔偿,房屋增值部分的财产损失。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合飞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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