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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提前条件的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5-11)普法百科3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提前条件的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还贷提取;

  3、租房提取;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5、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或提取;

  6、退休提取;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

  8、出国定居提取;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

  10、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

  11、缴存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提取。

  

  二、公积金禁止提取情形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除外);

  3、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或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偿还商业用房或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

  5、以赠予、、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的自住住房所有权;

  6、1年内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提权全部结清还贷除外);

  7、购房人不是本人或配偶购房或还贷的(已签订公积金划拨协议除外);

  8、非工作原因、非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异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

  法律依据:

  《》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法律规定还是很多的,虽然说只要满足了条件就可以提取,但是还是办理一系列手续。以上就是合飞律师小编整理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提前条件的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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