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提取上限是多少
盈余公积提取上限是多少
1.盈余公积的提取上限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来确定的。
2.具体来说,《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上限为公司税后利润的10%。
二、提取条件与比例
盈余公积的提取条件和比例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1.如果公司持续盈利且无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以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具体的比例通常为公司税后利润的10%。
2.如果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时,首先需要用盈利来弥补亏损,然后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在弥补亏损和缴纳税款之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1.具体来说,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公司的日常运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
2.盈余公积也可以转化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3.当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使用是公司稳健发展的基石,了解这些规定能助您更好地管理企业资金。如有更多问题,欢迎在合飞律师提问,我们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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