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二)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二、公积金能提取多少
公积金最多可以取出的金额,其房产共有人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款(费用)。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包括借款人配偶),借款人在两年以上的还款期内未发生逾期还款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提取后住房公积金余额应超过借款人贷款余额的10%。
三、每年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1、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2)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购房发票;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5)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6)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3、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首付款发票。
4、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5、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7、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8、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1、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12、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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