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一次性提取和按月提取。
(一)一次性提取的范围
1.购买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未使用贷款的;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使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支付首付款后按相关政策需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的。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简称“建修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
(二)按月提取的范围
1.购买自有住房偿还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2.建修房偿还贷款本息的。
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及市场租房支付房租的。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一)销户提取业务范围
1.离、退休;
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3.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
5.领取失业保险金;
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9.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按月提取业务范围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2.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二、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
(一)公积金封存后提取的条件:
1、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能提取,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所以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去提取比较合适。
2、必须按照提取要求准备好材料,公司的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存折。
三、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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