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二)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二、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是,你的账户里必须有钱,现在当月是否还在缴纳都无所谓,并且缴纳的最低月份在6个月以上。在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最后还是要在账户里留下200元左右的金额,不能全部都提取出来。很多城市针对公积金提取是有年限规定的,比如说:如果你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已经超过2年的,你可以提取上一家公司给你缴纳的全部公积金。你需要跟之前的公司联系,让他们给你出具一份公积金的证明表,不过一般来说,当你离职的时候,公司已经把这份材料给你准备好了。然后你再去当地的公积金提取办事处,填写一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还有你的收入证明之类的文件都要准备好,当然,不同的城市对公积金提取的要求是不同的,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需要去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如果是有租房或者购房的需要而准备提取公积金的,更加好办,拿着你的租房或者购房正规盖章过来,就可以更快地办理好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三、怎样提取成都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程序
1、非联名卡职工需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二份并按照规定填报。
领取方式: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或中心网站进行下载)。
填表及单位初审:职工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填写职工申请部分;单位对职工身份及缴存信息、购建房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检查《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填写是否正确,并签署单位初审意见,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
2、联名卡职工需带上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1)单位初审后填制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二份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职工身份证明;
(3)购建房证明材料;
4、中心提取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公积金表14),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确认签字。
5、住房公积金划转。已发放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中心统一开具支票后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联名卡内;暂未发放联名卡的职工,中心审核办理完毕后,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提供的储蓄账户。
(二)注意事项:
1、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住房消费行为,只能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2、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4、无联名卡职工需出具单位签字盖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中心网站下载),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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