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离婚,登记机关应否受理
由于无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不符合《》关于夫妻自愿离婚的规定,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要求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必须适用。
根据《》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案件,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父母、成年子女或共同生活并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作为人代诉讼。没有上述亲属或者上述亲属确有困难不能代理,可由其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为法定代为诉讼,或者由法院指定代理诉讼。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方协商,对离婚、、财产和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经达成协议后,一般应以法院判决的形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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