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开庭审理时间有多长
离婚诉讼的开庭审理时间有多长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3.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离婚诉讼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起诉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资料
合飞律师提醒您,起诉离婚要提供如下证据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主体适格的材料;
2.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例如,家庭暴力致伤的伤情鉴定书、分居协议、重婚登记记录等;
3.其他证据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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